庭院家具是由材料、結構、功能等幾種因素組成,其中功能是先導,是推動家具發展的動力;結構是主干,是實現功能的基礎。這四種因素互相聯系,又互相制約。由于家具是為了滿足人們一定的物質需求和使用目的而設計與制作的,因此家具還具有功能和外觀形式方面的因素。
庭院家具多指戶外休閑桌子、休閑椅,帳篷,太陽傘,吊籃,秋千等以及戶內的燙衣板,晾衣架,桌子、床、沙發等家具及物品。
秋千、吊籃庭院家具
秋千、吊籃庭院家具(7張)
家用的器具,指各種器具,也包括炊事用具等。是人類日常生活和社會活動中使用的具有坐臥、憑倚、貯藏、間隔等功能的器具。通常由若干個零、部件按一定接合方式裝配而成,已成為室內外裝飾的重要組成部分。北魏賈思勰《齊民要術》五種槐柳楸梓梧柞:“凡為家具者,前件木皆所宜種。”可見,自古以來,中國家具一直以木材為主要用材,主要是木家具。
家具既是物質產品,又是藝術創作,這便是人們常說的家具二重特點。
家具的類型、數量、功能、形式、風格和制作水平以及當時的占有情況,還反映了一個國家與地區在某一歷史時期的社會生活方式,社會物質文明的水平以及歷史文化特征。家具是某一國家或地域在某一歷史時期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的標志,是某種生活方式的縮影,是某種文化形態的顯現,因而家具凝聚了豐富而深刻的社會性。